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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:被坑 - 毁约赔偿47万背后的深度解读

Yinan Xia2018-4-16

转自:Ben 多伦多地产GTA

最近, 有一个文章在朋友圈被刷屏。



在同情这位当初头脑发热,事后又损失惨重的女士的同时,不觉要思考一个问题,造成这种后果的背后原因是什么?在作者的新闻稿中, 有这样一个细节:


问题来了, 为什么这位 H 女士没有自己的买家经纪,而是直接找卖家的经纪 I经纪看房子? 为什么在H 女士提出意向后 I 经纪为什么不愿意同时做H 女士的经纪而推荐给另一位西人经纪? 


关于这间房屋的信息,笔者已经在相关网上找到。地产经纪是广告很多且名气很大的本地西人经纪,具备相当多的经验。作为同行,我们深知,地产局对于 Double End ,也就是同时代理买卖双方的这种情形有披露的要求,但是没有禁止。在经纪代理卖家销售房屋的时候,这时候代表的是卖家利益,也就是说,在法律范围内争取条件,拉高价格,挤干买家最后一滴血,这是责任,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平。 很多地产经纪为了避免利益冲突是不愿意接收这种 Double End ,而是推荐给同事,当然,后面的利益分配只有他们自己清楚。


这种做法,一方面相当程度上规避了法律和纪律风险,另一方面,又合理的利用了国人的某些心理。不谈操守问题,在语言上,这位西人经纪能和 H 女士之间无障碍的沟通吗?


而习惯中国国内思维的买家,经常存在的几个问题


  1. 一个问题是对价格的把握不准,特别是独立屋,高端独立屋,本身的房屋和土地价值估算不同于公寓,很难按照一个特定模式计算出市场价格,必须依靠非常有技术含量的CMA 去计算。这种情况下,买家很难准确估算价格。这点和国内的情况完全不同。


  2. 很多买家认为,直接找卖家经纪,可以省中间的交易成本,从而省钱。这里,要清楚,卖家经纪代表的是卖家利益,高出市场价格卖给你是他应该做到的职业操守。另外,经纪佣金在 Listing Agreement 已经明确,即便一个经纪 Double End ,两笔佣金仍然是由卖家支付。这一点国内的思维更是难以理解。


  3. 可能是国内电视剧看多了,很多人以为西人,特别是白人,傻实在,没心眼,呵呵,这个不解释了。


基于这种思维,再加上自作聪明和头脑发热,也就容易犯错误了, 在一个纯的比较高端的地产经纪群,看到同行们的评价是这样的:



昨天晚上在饭店吃饭,旁桌的一位老大姐在这样介绍她的经验:买房找经纪一定不要签所谓的买家代理协议,因为签了你就不能换经纪了。如果下offer , 就签3天。

其实这位大姐可能不了解,作为经纪,如果她在下这个Offer 的时候真的之签1天,那么这位没有感觉被信任的经纪一定会在这个Offer 上全力以赴的推高价格,促成交易,从而避免之前的努力付之东流。

避免被坑的最佳方法是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!同时,避免占小便宜的心理。千万不要把别人当傻瓜,这点非常重要。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地产经纪,仔细的分析,认真的了解,慢慢的在学习中进步,实现您的置业目标!